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辞职信切忌出现“申请”、“请批准”等字样
说到辞职信,就必须说到为什么要有这个辞职信,鉴于很多人对此有很多误解,我必须明确地说,辞职信是我们作为员工保护自己权益的一个有力证明,为什么这么说呢?
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七条规定:
劳动者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所以,我们写辞职信,就是“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因为在实际职场中,很多时候公司和领导因为短时间内找不到可以交接工作的人,就希望能够把员工的辞职时间一拖再拖,如果你已经拿到了新公司的offer,自然是希望能够越快离职越好。
因此,给出这个书面通知并留下证据,30天之后,就可以直接离职了。
而如果出现了“申请”、“请批准”等字样,万一出现了劳动纠纷,一般劳动仲裁机构或者法院就不会认定你这是在“通知”用人单位,而是在等他们的批准。这一点是特别要注意的。
02
辞职信在完成“通知”的使命前提下,也要注意尽量体现自己的感恩之心以及专业尽责
辞职信在明确表示自己的离职意愿、达成了“通知用人单位”的目的之后,为了不至于让公司各领导和HR各部门看了辞职信内容觉得太过生硬,也要讲究委婉、周到的一面。
因为毕竟谁也不想因为一个离职闹得双方都不愉快,圈子很小,离职之后,可能大家都还有需要打交道的时候,原本就没有什么矛盾,更没必要在离职的问题上让大家有隔阂。再说,可能新单位的背景调查电话马上就会打到这些领导那里,离职时得罪他们可不是一个好的选择。
所以,在阐明自己的离职时间之外,还应该要着重表达以下信息:
第一,对公司和领导的培养以及给予自己的锻炼机会表示感谢,正是在这家公司的这些成长经历,让自己有了更好的发展平台和去处;
第二,明确表示自己会整理好工作交接材料认真交接,并承诺在离职之前会保质保量地完成工作,这是个人责任心和职业素养的一种体现,免去领导们的后顾之忧;
第三,有些公司,更倾向于员工一提离职就尽快让其办理好离职手续走人,因此,虽然按照法律规定需要提前30天通知,但如果公司觉得没必要也可以提前走,这个对自己和公司都好的决定由自己主动提会比较好,否则由领导提,大家面子上就都会有点挂不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