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人工成本总额可以根据销售收入净额、企业增加值、盈亏平衡以及综合效益等来确定,分别称为销售净额法、劳动分配率法、盈亏平衡法和工效挂钩法。本书介绍销售净额法、劳动分配率法和工效挂钩法,由于盈亏平衡法计算较为复杂,本文不做介绍。
1.销售净额法
销售净额法是根据对市场销售收入的预测,分析企业收入人工成本率变化趋势,并参考同行业相关数据,确定企业人工成本总额的一种方法。
人工成本总额=预期销售收入净额 ×收入人工成本率
一般情况下,企业做薪酬预算时,收入人工成本率应稳定在合理的水平,人工成本总额的增加反映在员工人数增加和人均人工成本增加两个方面,首先应确定新年度所需员工人数,那么上述公式可以表达为:
人均人工成本=人均销售收入净额 ×收入人工成本率,人均人工成本的增长率应该和人均销售收入的增长率保持一致。
2.劳动分配率法
劳动分配率法是根据对企业增加值的预测,分析企业劳动分配率变化趋势,并参考同行业相关数据,确定企业人工成本的一种方法。
人工成本总额=预期企业增加值×劳动分配率
一般情况下,企业做薪酬预算时,劳动分配率应稳定在合理的水平。人工成本总额的增加反映在员工人数增加和人均人工成本增加两个方面,首先应确定新年度所需员工人数,那么上述公式可以表达为:
人均人工成本=人均企业增加值×劳动分配率,人均人工成本的增长率应该和人均企业增加值的增长率保持一致。
3.工效挂钩法
工效挂钩法是对国有企业薪酬管理进行监督、控制的主要方式。
工效挂钩是指企业工资总额同经济效益挂钩。具体做法是:企业根据上级主管部门核定的工资总额基数、经济效益基数和挂钩浮动比例,按照企业经济效益增长的实际情况,提取工资总额,并在国家指导下按以丰补歉、留有结余的原则,合理发放工资。
企业应根据国家对于工效挂钩实施办法的有关文件规定,结合本企业实际情况,选择能够反映企业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的指标,作为与工资总额挂钩的指标,认真编制工资总额同经济效益挂钩方案,报上级主管部门审核,并经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财政部门核定。实施工效挂钩的企业要在批准下达的工资总额基数、经济效益指标基数和浮动比例的范围内,制定具体实施方案,按照分级管理的原则,核定所属企业各项指标基数和挂钩方案。
企业实行工效挂钩办法,应该坚持工资总额增长幅度低于本企业经济效益(依据实现利税计算)增长幅度、职工实际平均工资增长幅度低于本企业劳动生产率(依据净产值计算)增长幅度的原则。上述各指标的计算公式如下。
①工资总额增长幅度=(本年度提取并实际列支的工资总额÷上年度提取并实际列支的工资总额-1)×100%
②实现利税增长幅度=(本年度实际实现利税÷上年度实际实现利税-1)×100%
③职工平均工资增长幅度=(本年度提取并实际列支的平均工资÷上年度提取并实际列支的平均工资-1)×100%
职工平均工资=实际提取并列支的工资总额÷平均职工人数
④劳动生产率增长幅度=(本年度劳动生产率÷上年度劳动生产率-1)×100%